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小学章程
序言 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小学创办于1905年,是一所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百年老校。学校在“多元发展,人人成功”办学理念的引领下,坚持“多元发展,人人成功”办学理念,牢固树立课程育人的学校发展观,坚持内涵发展与品牌质量的提升,全方位挖掘育人渠道,为学生个性发展搭建成功体验舞台,为教师特长发挥铺设成功体验平台,驱动学校整体升位。学校先后荣获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中国青少年素质教育研究实践基地、中国少年科学院科普基地、中国西部名校、省百所艺术教育特色示范校、省绿色学校、省实验教学示范校、省示范家长学校、市九年义务教育示范校、市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市科技教育示范校、市少年军校示范校、市校风示范校、县地方名校等多项殊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小学(以下简称为棠湖小学),英文表述为Shuangliu District Tanghu Elementary School, Chengdu;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棠中路四段52号;邮政编码:610200。 第三条 本校是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举办的全日制公办小学,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办学规模为64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办学理念:多元发展·人人成功 办学宗旨:让每一个孩子都有机会体验成功 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做最好的自己 办学目标:塑造成功教师 培育成功学生 铸就成功学校 育人目标:培养厚德、自信、阳光、个性的成功少年 办学特色:课题引领、课堂切入、促课程多元实施,为孩子提供多元发展的可能 校 训:才若海棠,德如静湖 政 风:科学民主,精干高效 教 风:千教万教,教人成功 学 风:千学万学,学人成功 校 风:自信阳光,求真至善 口 号:相信自己,我能成功 第五条 学校标识 校 徽: 校 旗: 校 刊:海棠花开 校 歌:海棠花儿朵朵开 网 址:www.slthxx.com 第六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安全、行政等具体工作。 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用 (任命)按《关于印发<双流县中小学校长聘用管理办法>和<双流县中小学副校长及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双教函〔2015〕101号)。 第八条 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履行校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三)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的需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推荐副校长,按规定确定学校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人选; (四)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五)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对财政拨款、学杂费以及社会赞助或个人捐赠等学校的各种收入,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六)参加培训; (七)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 第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决策职能,其成员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中层干部及教师代表等组成。学校重大事项应在校长提议后,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校长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行政办公会议制度,行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定期听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报告,安排布置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执行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校长要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办公室、课教处、德育处、总务处、安全处、宣传外事办、师生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管理职能,同时根据实际设立行政岗位,岗位人员实行兼职制。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评价监督和民主评议。 (一)课教处职责:主要负责抓好学校教学、教育科研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课程标准,按照课程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做好教研、教改工作,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德育处职责:主要做好学校艺术教育、体育、卫生、红十字会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以及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三)安全处职责:主要负责健全安全工作体系,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安全常规管理,落实安全巡视与隐患排查,抓好安全教育,协助校园周边管理,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等; (四)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目标管理、文电、会务、职称、评估、档案等学校日常运转工作; (五)总务处职责:主要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勤工俭学及师生食堂的管理运行等工作,为教育教学做好服务工作; (六)师生服务中心职责:主要负责后勤服务队伍管理,为师生开展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服务; (七)宣传外事办:主要负责学校的外事宣传工作,促进学校国际化发展; (八)信息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信息技术的规划管理,理论研究,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建设、开发、管理,教育技术培训、应用服务,以及学校网站的管理管理与维护等。 各部门还应根据自身职能认真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制度体系,建立由校长、工会或教代会主席、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区代表)参加的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小组。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十七条 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总体要求,开展好常规性德育活动,与时俱进,突出具有学校印迹的德育特色。 (一)建立社区、家庭与学校的联动机制,形成相对完整的德育共同体,充分发挥家校共育的效能,学校承担指导者角色。 (二)建设书香校园,突出环境育人的作用,培养具有积极主动的精神状态和鲜明个性特征的棠小学子。重视互动体验型的区角文化建设,培养学生活泼好动、开拓创新的精神品质。 (三)德育课程化。以“品格教育”为实施途径,以“品格教育”课程研究为推手,走德育课程化之路,将24种品格培养带入到学生的一日常规中,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礼仪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通过品格微课程——晨会、午会、班队会逐一落实,更好地推动品格教育常态序列化开展。 第十八条 聚焦学生核心素养培育,以“三课”(课程、课堂、课题)为抓手,强化科研、教研、培训三位一体,突出课程建设,充分发挥课程育人的功能。 (一)牢牢把握“多元发展,体验成功,幸福成长”的成功体验课程理念,围绕“二有三会四具备”的课程目标,落实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做实基础性课程,做精拓展性课程,做活综合性课程。 (二)建立并完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系列,加强校本教研管理和教研组文化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课程计划、教学计划和课时计划,不断革新课堂教学,转变教师的教,改变学生的学,实现减负增效。 (三)以学生为主体,学科课堂教学全面观注学生核心素养形成。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重视学习过程中的活动体验,让课堂成为焕发师生生命活力,解放教师,发展学生的通道。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学科活动,多元搭建展示学生成功的平台,促进学生在体验成功中获取更大的成功,激发学生保持学习的热情,掌握学习的方法,为终身学习奠定坚实基础。 (五)充分发挥教学评价的作用,以评促学,以评促改,以评促教,将“多元发展·人人成功”的办学理念植根于课堂教学,立足于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促进教师改革课堂,重构课堂文化,实实在在地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的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与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 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四条 凡按相关法规政策就读本校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义务教育法定学籍,为本校义务教育法定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如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三)在学业成绩和操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四)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享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使用权;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学校声誉;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评价手册, 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建立健全系统科学评价体系,采用以学生学习过程评价和期末学科测试成绩为主及其他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模式,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按照安全、营养的配餐原则,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符合入学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学生充分发展,多元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对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教师聘用制度,并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进行管理。所聘教师须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制定完善《棠湖小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教职工的续聘、解聘、奖励获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享受以下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所受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德为先,完善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发展规划,提高教职工专业发展水平。 (一)支持教师建立专业发展共同体,开展集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专业培训等活动,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二)建立健全教师梯队、分层培训制度,综合运用限时学分制、年度积分制等手段,采用定期与不定期、定向投放培训内容的方式,提升教师素养。 (三)建立教师研修培训制度,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进修培训,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决策,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等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和双流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校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评价原则,对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校发展、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的教师予以奖励。 学校对违反相关规定,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惩处。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依法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办学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十七条 资产管理及资产处置按照区委区政府、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办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 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成立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及工程项目采购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由举办者统筹安排,资产使用接受主管行政部门的监督。现行财务实行集中支付制度,财务收支定期向教职工公开。重大物品的采购,按上级政府采购的法规和目录、实行招标和定点采购。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办公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教职工大会通过,报双流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双流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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