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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小学教育集团章程

时间:2017-04-27 09:18 来源:郑梦丽 点击:

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小学教育集团自2013年12月正式成立,下辖六个独立法人学校,分别为:双流区棠湖小学、双流区九江小学、双流区黄甲小学、双流区公兴小学、双流区棠湖小学(南区)、青白江区玉虹小学。

为了深入推进课程改革,适应新双流教育发展需要,推动全区教育均衡化的进程,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共双流区委、双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双委发〔2009〕43号)、《中共双流区委、双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双委办〔2009〕71号)、《双流区教育局关于组建调整名校集团的通知》(双教函〔2013〕174号)文件精神,由集团负责对成员学校进行办学思想、学校管理、学校文化精神等进行引领,通过多层次的互动交流指导,多形式的融入、参与影响,多元化的评价研究考核,促进学校之间的深层次交流与影响,进而缩短校际之间的差距,实现共同发展。成立包括集团各成员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师代表在内的章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起草集团办学章程(草案)后,公开征求意见,提交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再将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及协调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等,提交集团管理者沙龙审议,通过审议后,制定章程,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 由集团龙头学校校长签发请示件,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课程改革,适应新双流教育发展需要,推动全区教育均衡化的进程,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共双流区委、双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双委发〔2009〕43号)、《中共双流区委、双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双委办〔2009〕71号)、《双流区教育局关于组建调整名校集团的通知》(双教函〔2009〕17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双流区棠湖小学教育集团下辖六个独立法人学校,分别为:双流区棠湖小学、双流区九江小学、双流区公兴小学、双流区黄甲小学、双流区棠湖小学(南区)、青白江区玉虹小学。双流区棠湖小学为集团龙头学校;双流区九江小学、双流区公兴小学、双流区黄甲小学、双流区棠湖小学(南区)、青白江区玉虹小学为集团成员学校。  双流区棠湖小学教育集团本部设在双流区棠湖小学校内。

第三条   集团性质:全日制公办小学,集团属领办指导型。六所成员学校人、财、物各自独立,由集团负责对成员学校进行办学思想、学校管理、学校文化精神等进行引领,通过多层次的互动交流指导,多形式的融入、参与影响,多元化的评价研究考核,促进学校之间的深层次交流与影响,进而缩短校际之间的差距,实现共同发展。

第四条  集团办学理念:多元发展,校校成功。

第五条  集团精神:成不骄,败不馁。

第六条  集团口号:相信自己,我能成功。

第七条  集团办学宗旨:为了每一个学校的成功,为了每一个孩子的成功。

第八条  集团办学目标:塑造成功教师,培育成功学生,铸就成功学校。

第九条  集团办学策略:个体努力,团队致胜。

第十条  集团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集团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第二章    集团结构和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  集团机构设置

双流区棠湖小学教育集团执行理事会管理制度。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由双流区棠湖小学校长担任。下设副理事长,由各成员学校校长担任。集团下设“一室六中心”:德育管理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管理中心、教育科研中心、教育技术中心、安全后勤保障中心、集团办公室,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4名。“一室六中心”正副主任均为理事会理事。

第十二条  建立集团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

建立集团内专家资源库:集团在成员校中建立以学科(含班主任)为单位的专家资源库,承担集团内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学科领军人才教学示范引领作用和师培辐射作用。

建立教学资源库:建立一套学科完整、年段完整的教学设计、教材解读、教学课件、作业设计库等教学资源库,便于集团学校资源共享。同时,集团学校内部的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场地等作为教育集团公共资源。


第三章  集团管理部门职能

第十三条  集团办公室职责

1、统一协调、规范管理,促进集团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2、完善机制,共享共进,提高集团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3、加强对集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定期研究集团工作,总结集团工作经验,不断推进集团内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4、规范集团档案管理。棠湖小学作为本部成立相应的档案室,设立专职档案员,由本部统一管理相应档案;各成员学校安排专人进行集团发展档案收集、管理;协调集团发展文书收发、活动组织及会务安排;

5、搭建多种平台,发挥各校特色,提升集团形象;

6、协调各成员学校定期在教育信息网上发布宣传报道资料,展示集团办学成果。

第十四条  德育管理中心职责

1、建立班主任工作交流平台,让教育集团全体教师能够在交流和分享中获得共同提高,促进班主任工作的开展。

2、成立校园文化策划室,进行学校文化建设及班级文化建设交流,提升办学品牌。

3、建立少先队手拉手工作室,定期开展少先队互动交流活动。

4、开展艺体活动:引导集团师生开展特色团队建设与主题性的艺体特色活动,以及大型少先队展示活动。

第十五条   教师发展中心职责

1、制定集团内教师发展计划、教师培训制度;

2、对集团内的教师进行职业发展分层规划要求,组织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活动,搭建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交流平台,实现教师的多向交流与专业提升,促进集团内教师队伍有序流动素质的整体提升;

3、大力推进集团内教师基“七项基本功”训练,在集团内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使教师练就过硬的专业基本功。

4、对集团内教师进行集中和分散结合的培训方式,对集团内各成员学校教师进行通识性培训,并指导各成员学校进行自主的校本培训,开展有主题、有实效的校本教研活动、教师专题培训、学科论坛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十六条  教学管理中心职责

1、完善集团内教研活动的制度建设,组织成员学校有计划、有主题地开展学科教研活动,并对成员学校教学常规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2、实行集团内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广泛开展聚焦课堂的教学研讨活动,定期不定期在各校开展课堂教学研讨,积极探索集团学校课堂教学新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3、聚焦课程建设,依据集团内学校各自办学特色,开发适应学生发展的校本课程,编写相应的校本教材,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升集团学校办学品位;

4、成立集团教育教学视导工作室,定期开展成员学校间的教学视导活动,严把课堂教学质量关;

5、对各类教育资源进行开发和整合,推进集团教学资源库的建设。

第十七条   教育科研中心职责

1、申报适应集团共同发展的研究课题,组建成员校共同参与的课题联组,以课题为引领,带动集团学校科研水平的整体提升;

2、经常性地指导成员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任务明确,方法得当,措施落实;

3、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校际学校交流活动,每一学期开展至少一次集团科研活动;

4、形成一年一度的集团学校共同参与的教育教学教研学术年会机制,通过年会平台搭建,凝聚集团合力,加强集团发展。

第十八条  教育技术中心职责

1.坚持教育技术为教学服务的原则,加强集团内学校间交流,在交流分享中获得共同提高;

2.建设集团教学资源库,将集团的重要教学资源收集、整理、编辑,成为集团内可共享的资源;

3.成立培训小组,对集团内教师教育技术技能进行培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素养。

第十九条  安全后勤保障中心职责

1、坚持安全巡视工作,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加强资产管理,按时清资核产;

3、制定后勤管理计划,并具体抓好落实;

4、落实安全值日制度,保障教育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第四章   集团运行

第二十条  集团由双流区教育局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成立。

第二十一条  集团实行管委会负责制,管委会成员发挥共同决策、集体指挥的领导作用。党支部对于管委会主任的依法施政起支持、保证和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集团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第二十二条  成立棠湖小学教育集团管委会,集团管委会为集团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建集团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理事长是集团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发挥集团办学引领作用。副理事长是集团发展的主要负责人,要积极主动接受领办学校的指导与培训,积极践行集团办学的指导思想,促进集团学校的共同发展。

(二)修改集团章程,制定集团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集团发展规划,指导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四)指导集团成员学校独立核算办学经费;

(五)与成员单位商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管委会会议是管委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管委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管委会会议,若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管委会副理事长代理;

(二)检查管委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管委会报告工作;

(三)负责处理集团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成员单位校长负责该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集团管委会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四)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五)集团管委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五条  集团管委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并作出相应修改。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其他规则依据本章程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小学教育集团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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