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棠湖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费用报账规定
时间:2016-12-01 16:38 来源:张永志 点击:
次
(棠湖小学教代会于2013年12月5日审议通过) 为了加强教师外出培训管理,支持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参加各级各类教研科研活动,现将教师外出费用报账规定如下: 1、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产生的费用,报销标准按照目的地远近分类,实行交通、食宿等差旅费按标准报销制。 2、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中确需自己安排就餐的,按照20.00元/餐·人标准补贴。 3、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按照实际参训或参会人数核算需要的车辆数,无论以何种交通方式,均按以下标准按车补贴: (1)县内: ①双流东升周边(原东升片、黄甲、胜利)范围内,标准为30元/车。 ②目的地在永安镇、黄龙溪镇,标准分别为50元/车、80元/车。 (2)县外大成都内: ①到华阳及周边,单边里程30公里内,标准为50元/车。 ②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东山片学校的,单边里程30—50公里内标准为80元/车,超出为100元/车。 ③到成都市区,以中心城区距离为限(即蜀都大道以南),标准为80元/车,超出为100元/车。 ④大成都内其他郊县,单边30公里以内标准为50元/车,30—50公里以内,包干标准为80元/车、50—100公里标准为100元/车,超过100公里的,交通费按实报账。 3、交通补贴标准适用于一次往返,若遇连续多天培训的情况,则依据实际情况如实报账。 其他未尽事宜,提交行政会研究。 本规定自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施行。
双流县棠湖小学 2013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