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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小学考勤制度

时间:2018-01-29 11:12 来源:张永志 点击:

2018年1月28日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学校考勤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母婴保健法》、《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请假

(一)法定假。

1. 婚假:

①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②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③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适当的路程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④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2.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给丧假3天。 

3. 产假:

① 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推行母乳喂养。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30天)产假,产假视为出勤。(必须医院提供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

③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④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4. 其他法定假期,按有关政策行事。

5. 法定假视为出勤

(二)非法定假。

1. 病假:根据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意见,需要请假,提供医院依据和假条,并经学校同意的假。

2. 事假:本人有急需和必须要办理的私事,提供假条,经学校同意的假。

3. 迟到(早退)假:因特殊原因,需耽误时间10分钟内,学校给予理解,经同意的假。

(三)请假权限。

1. 行政人员直接向校长请假,并自行安排好代课及相关工作。

2. 部门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准假,并自行安排好代课及相关工作。

3. 任课教师向课教处请假,并自行安排好代课及相关工作。

4. 一天及以上的假由校长审批,并自行安排好代课及相关工作

5. 一周以上病假由校长审批;事假由学校行政会集中研审批

6. 一周以上的假由课教处统一安排相关工作

7. 所有请假需交假条报办公室完善手续。

(四)请假不计假中假。

二、迟到

(一)上、下班考勤。

每天由值周行政负责教师考勤,有晨会的教师在7:50前到校,其他教师在8:20前到校。下午下班时间为16:30,有会议除外。

(二)会议考勤。

1. 全校会议由办公室统一签到考勤,会议开始后,回收签到册,迟到教师在散会时到主席台签迟到,未签到者,视为旷会。旷会按一般旷工半天处理。

2. 部门会议由组织部门负责考勤。

(三)上课迟到由值周行政、值日行政、课教处考勤。

(四)每学期有3次迟到假不扣钱。3次后迟到一次扣5元, 5次以上次扣除100元,由办公室汇总,在奖励性绩效中扣除,所有迟到都按此规定执行

三、病假

(一)短期病假

1. 每学期请3天以内病假不扣钱。

2. 4-15天,从第4天起,半天扣除10元,一天扣除20元,在奖励性绩效中扣除。

(二)长期病假

1. 奖励性绩效和优质特色发展经费处理办法。

① 一年内病假超出15天的,奖励性绩效和优质特色发展经费均按上班天数,全校平均每人每天金额扣除,扣完为止。全校平均每人每天金额计算方法:全校总量除以总人数除以总上班天数。

② 超过一年的,无奖励性绩效和优质特色发展经费。

2. 工资(含基础绩效)处理办法。

①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②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③ 病假在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④ 病假在1年及以上的,从第13个月起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3. 若确实困难,本人可书面申请补助,经教代会审核通过后按审核意见执行。

(三)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四)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视为出勤。

四、事假

(一)短期事假

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半天扣除25元,全天扣除50元,在奖励性绩效中扣除。

(二)长期事假

1. 奖励性绩效和优质特色发展经费处理办法。

① 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按本人应发的70%计发。

② 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本人应发的50%计发。

③ 全年累计超过60天的,停发。

④ 若确属特殊情况,本人可书面申请,经教代会审核通过后按审核意见执行。

2. 工资(含基础绩效)处理办法。

① 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② 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 全年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五、旷课、旷工

(一)旷课:无正当理由,上课时间过半不到课堂者,则视为旷课;任何教师不得旷课,否则视情节情况作待岗处理。

(二)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 未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2. 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3. 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4. “先斩后奏”的;

5. 特殊情况口头请假并准假,但3日内本人或未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的。

(三)旷工处理办法

1. 般旷工:半天扣除100元,全天扣除200元,超过3天,奖励性绩效全额扣除。

2. 恶性旷工: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人员,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3. 旷课2节等同于旷工半天,旷课1节减半处理。

六、其它

1. 一学期内有旷工或旷课、请事假3天(或累计3次)(其中法定假不做计算)、病假15天及以上之一者,当年不能评先进。

2.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1小时以上的,需向主管部门负责人请假。本着“快去快回”的原则,外出教师应保持通讯畅通,如无特殊原因,20分钟内联系不上,则视为早退或旷工。

3.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教师不得私自调课、代课,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代课者需报课教处同意。

4. 若发现经常外出办私事、逛商店,并造成严重影响学校形象,一经查实,对本人将实施“坐班制”,并追究相关责任。

5. 学校广播、QQ群、微信群、网站的通知,教师应主动关注,相互转告,若造成后果由教师本人负责。

6. 学校每月统计考勤情况,并纳入考核。

7. 本制度自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小学

201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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