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小学 “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贯彻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文件精神,我校特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一、成立棠湖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棠湖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顺榕 副组长:张永志 成 员:杨 柳、郑 祥、刘三春、雷朝丽、温文勤、徐 捷 付 军、余佳杰、张 帅、秦忠秀、李艳丽、张 航 二、组织认真学习。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省、市、区贯彻执行意见,结合当前“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认识,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遵守《规定》。 三、切实加强管理。各年级组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学校要成立督查组,加强与家长的联系,畅通举报渠道,确保监管有力。要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坚决杜绝教师有偿补课。 棠湖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督查小组 组 长:张永志 副组长:刘三春 成 员:杨 柳、郑 祥、刘三春、雷朝丽、温文勤、徐 捷 付 军、余佳杰、张 帅、秦忠秀、李艳丽、张 航 语、数、科任学科教师代表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督查小组教师代表由各教研组推选,每组推选一名代表; 2、督查小组在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随机随时开展督查,不提前通知。 3、督查小组督查方式多样,可以随机到班调查学生、随机电话调查家长、随机放学时暗访家长、蹲点校园周边小区等。 4、督查小组一经查实教师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并按照《棠湖小学禁止有偿补课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附: 1、《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2、《棠湖小学禁止有偿补课处理办法》
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小学 2017年6月25日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各省级教育部门请于2015年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 2015年6月29日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件2 棠湖小学禁止有偿补课处理办法
棠湖小学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文件精神对违反《规定》的有偿补课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视其情节轻重将作如下处理: 一、对于违反《规定》第四条“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第五条“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经查实“组织”、“推荐”、“诱导”、“参加”或由教师本人自己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视情节严重,规模大小、影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学生规模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由学校有偿补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与学校行政会讨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其书面检查并在全校进行通报;视其社会影响程度,处以扣除当年期末奖励性绩效10%—20%的处罚。 2、学生规模人数在5人以上、10人以下(含10人),由学校有偿补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与学校行政会讨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其书面检查、全校通报并取消其当年评优选先资格、职称评定与岗位晋级资格;视其社会影响程度,处以扣除当年期末奖励性绩效20%—50%的处罚。 3、学生规模人数在10人以上,由学校有偿补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与学校行政会讨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其书面检查、全校通报并取消其当年评优选先资格、职称评定与岗位晋级资格;视其社会影响程度,处以扣除当年期末奖励性绩效50%以上,并处以转岗(调离现有工作岗位、转到其他工作岗位)、待岗的处罚。 二、对于违反《规定》第六条“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经查实视其情节严重、社会影响程度,由学校有偿补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与学校行政会讨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其书面检查、全校通报并取消其当年评优选先资格、职称评定与岗位晋级资格、扣除当年期末奖励性绩效10%—50%的处罚。 三、经查实对于违反以上《规定》3次以上的(无论人数多少),社会影响恶劣,态度不端正、履禁不止、严重缺失师德的当事人,由学校有偿补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与学校行政会讨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其书面检查、全校通报并取消其当年评优选先资格、职称评定与岗位晋级资格、扣除当年期末奖励性绩效50%以上、转岗(调离现有工作岗位、转到其他工作岗位)、待岗的处罚,并上报区教育局。 四、学校临聘教师如违反《规定》,视其情节严重、影响程度,由学校有偿补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与学校行政会讨论对其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其书面检查、全校通报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2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予以终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法》规定免予支付经济赔偿金。 五、本《处理办法》如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有冲突,以相关法律法规解释为准;本办法从2017年6月30日起施行。
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小学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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