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教 做合格的人民教师_____记棠湖小学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2017-02-15 11:27 来源:张永志 点击:
次
银雪降祥辞旧去,金鸡报晓迎春来。2017年2月12日棠湖小学召开了棠湖小学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会。 组织委员张永志同志组织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提出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等六条规范要求,要积极面对自身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树立尊重学生,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意识。 重点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特别强调了三个“严禁”。严禁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除了教育局规定的教辅资料外,严禁组织或强制学生订购其他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严禁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不良现象,严于律己,提出了对教师师德的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