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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棠湖小学开展《国家安全法》学习活动

时间:2016-05-17 09:04 来源:刘三春 点击:

为全面贯彻区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棠湖小学通过全校党员大会、学校行政会、全体教师大会以及中高年级班队会活动,开展了宣传学习《国家安全法》一系列活动。通过活动,让全校师生深刻了解到《国家安全法》的重要性和学习《国家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国家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国家安全的专门性法律。它在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国家安全工作,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有效地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国家安全法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安全工作的长期实践所积累的丰富经验的基本总结和集中体现,并且适应了新形势下隐蔽斗争的要求,集中反映了广大国家安全干警和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共同意愿。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党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一贯倡导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门机关与有关部门相结合的原则,并吸收借鉴了外国有关国家安全立法的好的经验,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它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逐步完善。国家安全法对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为更有效地防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国家安全法》是机关、团体和组织及全体公民履行宪法义务、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准则。我国长期处于和平时期,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隐蔽敌人的分裂破坏渗透策反和情报窃密等现实活动愈加突出,使得一些个人和组织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缺乏应有的警惕,有的甚至有意或无意地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了国家安全;一些人的国家安全意识淡薄,对身边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视而不见、是非不辨,甚至妨碍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也有些人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置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顾,公然向境外间谋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组织出卖情报或者直接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对此,我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不仅我国公民,而且我国的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还具体为公民和组织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指明了方向,如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在有关机关了解危害国家安全的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应当如实提供;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同时,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这些规定对规范公民和组织的行为,增强公民和组织的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支持、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行为准则。

    国家安全是国民安全的根本保障,维护国家安全是保持一方净土的重要前提。维护国家安全,任重而道远。 我们殷切希望,通过《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全校教职工的国家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在隐蔽斗争战线上,构筑起一道牢固的反奸防谍人民防线,有效地防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国家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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